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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安置房产权

双流安置房产权

双流安置房产权: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征用房屋协议书)。拆迁安置房合同书。拆迁安置结算清单(征用土地赔偿清单、拆迁安置结算汇总清单)。拆迁安置登记证明书(产权登记证明书、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书)。购房发票、补差款发票。购房合同(超面积购买)。原拆迁房屋丈量图。拆迁房安置情况总说明等。

双流安置房产权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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