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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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