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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哪些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
1.物业费收取时间,应当从业主收到房子交付时间起算起。如果交付时间延迟,业主完全可以拒绝缴纳延迟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不能作为物业费交付起始时间。
2.物业公司没有与小区业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3.物业公司服务太差,可先不交纳,但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拍照等资料。
4.业主发现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以外服务并收费的,业主可拒交。
5.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超出物价部门审核公示标准,超出部分费用业主可以不交。
6.若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且还未交房,业主可不交纳物业费。
7.经查,物业公司无法出示合法的价格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8.物业公司收取中央空调、供热动力设备等能源费用,业主可拒绝缴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哪些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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