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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

可能你在生活中经常听说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这两个比较专业的术语,很多人看到这两个词就晕了,甚至认为这就是同一个意思。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

首先,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东”)与二房东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东与三房东的转租合同,二房东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大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三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二房东)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

第三,违反上述前提条件(即二房东没有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

第四,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二房东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实践中,二房东可以根据其承租房屋(主要是指商铺、写字楼等)的经营状况和自身的资金实力,灵活选取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以谋求更大收益或规避商业风险。比如,二房东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按时支付给大房东租金,但随着商铺的升值,转租租金高于本租租金时,可以考虑转租获取差价。反之,如果二房东经营状况惨淡,已无力或难以支付给大房东租金,则可以考虑以承租权转让的形式“解套”,并有机会获取第三人(承租权受让人)支付的承租权转让费(俗称“顶租费”),以弥补亏空或赚取收益。

实践中,房屋转租存在的法律风险是比承租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大的,要是未经过原房东的同样擅自转租房屋的,则既要对原房东承担责任,又要对承租人承担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有法律问题请上本站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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