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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本办法所称图书,系指由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机构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汉文版和少数民族文版的图书。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2007-07-10

实施时间:2007-07-10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图书,系指由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机构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汉文版和少数民族文版的图书。

1、已合并或改名的出版机构出版的图书,可由合并或改名后的出版机构提名推荐参加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评审。

2、由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类行业标准等汇编而成的图书以及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著作不在参评之列。

3、丛书、套书均可参加评审。套书每套为一种,丛书中每种书为一种。套书只有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参评。

第二条 参评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图书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内容健康向上,深受读者喜爱。

2、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

3、对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

4、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

5、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

参加评审的图书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奖的图书必须符合获奖标准(具体获奖标准及条件,由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委员会制订实施)。

第三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下设八个门类:

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含科普图书)、古籍整理、少儿、辞书工具书、民族文版。

每个门类获奖数额,根据每届参评图书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平均分配。

第四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授予获奖图书的作者、责任编辑和出版单位。

第五条 授奖办法:

1、由新闻出版总署授予获奖图书“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称号。

2、向获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和提名奖图书的作者、责任编辑和出版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出版单位颁发奖杯。

第六条 由新闻出版总署聘请各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委员会,制定图书参评的条件和获奖的标准,同时负责获奖图书的最终评定。

按图书的不同门类评审委员会下设8个评审组,其成员由有关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参加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的程序:

1、设在各地的出版单位(包括大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推荐。

2、在京的中央单位所属各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经本社主管单位初审后,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推荐。

3、由出版单位按评委会统一要求填写参评图书呈报审批表,每种书一份,附两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专家、学者的推荐书(包括专业性的评价)和出版单位出书前的书稿终审意见,经当地新闻出版局或主管单位审核后报评奖办公室。上报推荐材料的同时报送样书。

4、评奖办公室根据所报材料和参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八条 每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前,由评奖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对本届评奖的评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第九条 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实施细则》、《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申报表》、《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在线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附后。

附件: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实施细则

本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评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参评图书的条件依据我署下发的《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选的图书出版时间范围是2003 年1月至2006年12月(以版本记录为准)。

二、本届评奖原则上设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60名,提名奖120名。

三、本届图书奖评奖分设8个门类,即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含科普读物)、少儿、辞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和民族文字图书。

四、本届图书奖评奖工作将在9月30前完成。评奖工作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结果,并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对入选图书的意见。10月份评奖结果报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办公室,公布评奖结果,11-12月份举行颁奖大会。

五、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评图书进行编校质量和印装质量检查,凡经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六、推荐图书以出版社为单位,每社的总数不得超过3种。各省新闻出版局和出版社主管单位在不突破本地本部门上报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出版社的实际情况对申报图书的参评数量进行适量调整。参评图书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法产生。

七、本通知附有“参评图书呈报审批表”,请参评单位认真填写,各栏目要准确、完整,要具体介绍参评图书的学术价值、文化价值及出版意义等。上报材料一律使用打印件(A4纸),并附电子版,电子版的报送需在“中国图书出版网”(网址:)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方法详见《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在线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八、报送参评图书和“参评图书呈报审批表”,地方出版社(包括京外的部委所属大学出版社)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上报;军队出版社由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上报;在京出版社由出版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上报。

九、参评样书及呈报审批表报送数量、地点及时间:参评图书每种2册(套), “参评图书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地点:北京崇文区夕照寺街14号A座315室人民邮电出版社内(邮编100061),邮件外包装上需注明“图书奖参评图书”字样;报送截至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在京出版社主管单位直接将参评图书及“参评图书呈报审批表”送至上述指定地点,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需通过邮政快递至上述地点,过期不予受理

十、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评奖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联系电话:(0l0)65212746 65122716(传真)联系人:于青、孙宏伟、黄建军。

十一、报送参评图书及“参评图书呈报审批表”联系电话:(010)67129936。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

二ОО七年七月十日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在线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填报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情况,网上(IE 6.0 SP1以上版本)在线申报方式如下:

一、出版单位

1.登录《中国图书出版网》(),进入会员主页;

2.报送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情况

(1)选择“图书评奖 出版政府奖 参评图书申报”;

(2)屏幕上方显示会员已申报的参评图书列表;

(3)屏幕下方显示“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申请表”,录入申请表中各数据项,单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4)修改已填报的图书信息,单击参评图书列表中的“修改”二字,在“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信息”窗口中修改各数据项后,单击“修改”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5)删除已填报的图书信息,单击参评图书列表中的“删除”二字,系统提示“是否确认删除?”,选择“是”,删除该填报信息。

(6)打印已填报的图书信息,单击参评图书列表中的“打印”二字,系统弹出参评图书信息打印窗口,选择IE浏览器“文件”“打印设置”,清空页眉和页脚,单击“确定”按钮,再单击IE浏览器“文件” “打印”,完成申请表打印。

注:1.申请单位即用户(出版单位)名称。

2.请按照网上所提供表格数据项逐项填报。

3.在报送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2007年7月初至8月15日)期间,非会员单位在与《中国图书出版网》联系并获取密码之后,即可进入会员主页。

二、出版社主管部门(省级新闻出版局)

1.登录《中国图书出版网》,进入会员主页;

2.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审核

(1)选择“图书评奖 出版政府奖 参评图书申报”;

(2)显示所属所辖出版单位名称,有参评图书的出版单位以粗体显示。出版单位列表上方有两个按钮,一个为“已审核图书”按钮,另一个为“未审核图书”按钮。

(3)单击“未审核图书”按钮,弹出“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审核”窗口,显示已申报未审核的参评图书列表。

(4)审核参评图书时,先单击图书列表中每个书名前的复选框,然后点击“审核通过”按钮。

(5)单击“已审核图书”按钮,弹出“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已审核参评图书”窗口,显示已通过审核的参评图书列表。

(6)单击图书列表中的书名,可查看申报的图书详细信息。

注:1.审核部门只限出版社主管部门(省级新闻出版局)。

2.主管部门要对项目是否按要求逐项填报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选题显示在已审核项目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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