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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销售五元面值即开型奖券资金结算的暂行规定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销售五元面值即开型奖券资金结算的暂行规定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销售五元面值即开型奖券资金结算的暂行规定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销售五元面值即开型奖券资金结算的暂行规定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销售五元面值即开型奖券资金结算的暂行规定是民政部于1991年10月7日发布的,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颁布单位:民政部

文       号:中募[1991]委字4号

颁布时间:1991-10-07

实施时间:1991-10-07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募委会:

经研究,销售五元面值即开型奖券资金结算比例暂定如下:

奖金返还率:55%―60%;

福利金:30%―35%(中募委收取奖券面值的5%);

发行成本费:10%(其中中募委收取发行费1%,风险金0.2%,印刷费1.0%,地方发行费及代销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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