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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一些

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一些

一、概念区别:流质条款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为约定担保。留置权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标的物区别。留置物必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且不涉及第三方财产。而流质条款不受此限制。
三、行使的条件区别。留置权行使条件: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实现受催告期的限制,流质条款行使没有这种约束。
四、消灭的原因区别。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消灭,流质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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