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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凡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具体含义是:城市的征税范围指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征税范围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土地;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工矿区的征税范围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的土地。占用上述地区以外的土地,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公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取从量定额计征的办法征收。

综上所述,使用城镇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企业,应当在拿到使用权后次月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的非耕地的,则应当在下一年开始纳税。这是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存在纳税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或者暂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数额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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