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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扬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很多企业对于自己每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能不是很了解,通常只要有厂房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都需要想地方税务局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纳税人的责任与义务,具体税收由地税部门征收。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扬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政策和计算方式。

扬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作为中国公民,每个人都有纳税义务。特别是企业,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就应该想地方税务局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企业的纳税义务。从上文中,我们了解了扬州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由于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如果需要了解其他地方的税收政策,大家可以咨询我们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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