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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什么?

扬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什么?

近几年来,随着法律的普遍,越来越多的人都学会了依法办事,大家可能都知道,土地在使用之后是要缴纳税费的,意思就是谁使用了这块地,谁就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出现租赁的情况,就向租地的这个人收租就可以了,那么在扬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什么?

扬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什么?

一、扬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上面已经有了很详细的解答,可以这么说,如果使用土地不缴纳税费的话,是不可以的,是会被起诉的,严重的话可能会没收土地,具体的税收情况还会根据地区的差异而各不相同,如果大家还有这类的纠纷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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