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住屋保障 >经济适用房 >

热电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热电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如果是正常盈利的公司使用到土地的时候被收取了税费是很容易被公民所理解的,但是为公民提供热点的公益性盈利机构需要土地作为场所时就会被公民认为税费存在疑虑,那么, 热电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其实热电厂的土地被使用后也是需要照常缴纳税费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方面可以得到国家的优惠。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热电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热电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电厂这样的土地使用税也是照常缴纳,不过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费的,也有的是直接减半的,比如说核电站这样的。

使用对象及是否需要征税

1、使用对象

所有国有的水力火力核力及其他种类发电站使用的土地。

2、是否需要征税

(1)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2)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3)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第1至3项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3号)

法律规定

1、〔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二条规定中的“生产”用地,是指进行工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水库库区用地,属于“其他用地”的范围,免征土地使用税。

2、关于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煤场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厂区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可以比照〔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第4至5项依据,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44号)

3、在我国〔89〕国税地字013号中规定的“电力行业”,主要是指电力系统所属专业生产电产品的企业,不包括其他各类企业自办自备的电厂。对企业内部自办的电厂根据土地使用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内部电厂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第三条所称的“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变电站用于变电生产的工业用地及周围的安全区用地,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变电站范围内的荒山、林地等尚未利用的,可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8至9项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地税〔1989〕13号)第三条关于“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对供电公司的变电站用地,包括变电设施用地、存放变电设备的仓库、保安室、值班楼等用地,以及变电站范围内的未利用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供电公司改变变电站土地性质,用于其他建设规划的土地,包括变电站内的办公楼、职工集资楼、对外出租的铺面等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电站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琼地税函〔2009〕427号)。

综上所述,热电厂情况虽然特殊也不能作为不缴纳税费的理由,但是在正常上缴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也是可以得到国家给予部分的减免优惠的,具体的政策还需要相关主体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ufang/shiyongfang/3g3p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