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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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