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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拥有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权由国家集体所有,当社会中需要修建铁路公路等项目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征用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来确定,那么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漳政综〔2012〕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修订了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其中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824元/亩,最低为13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91000元/亩,最低为32500元/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表

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标准最高为1824/亩,最低为1300/亩,各地区根据土地的使用类型以及是否合理有效的利用,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会相对的提高,这也是主要为了保障被征用土地后的人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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