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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州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一段时期,湖北随州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一些郊区的农田被政府收回,征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随州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会拿到一笔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两大块,一般都按照土地基本年产值计算。那么随州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小编总结的这篇文章。

随州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随州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一级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2100元/亩,补偿倍数23倍,征地补偿标准48300元/亩。

2、土地二级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960元/亩,补偿倍数21倍,征地补偿标准41160元/亩。

3、土地三级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900元/亩,补偿倍数19倍,征地补偿标准36100元/亩。

4、土地四级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补偿倍数18倍,征地补偿标准33300元/亩。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应以征地调查确认结果为依据,依法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菜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等(抢栽、抢种、抢挖的除外)一般要高于1.0,林地一般为0.7,未利用地一般为0.3。

二、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

1、土地补偿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最近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和者统一年产值标准,也属于农民知情权的范畴,行政机关在制定这些标准前也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和结果知情权。

2、调查结果核准权

市县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报批前,对被征土地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户确认后,将确认的材料作为组卷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给审批机关审查,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征收行为。核准调查结果就是核准市县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是否与农户签字确认的一致,调查结果核准权的具体体现就是补偿登记,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补偿公告后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依据调查结果确认书和产权登记文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偿登记,在登记中核实调查结果是否与签字的结果一致,如不一致有权拒绝登记领取补偿,补偿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消灭。

3、补偿方案听证权

补偿方案听证权,并非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预征土地听证权,而是指在征地实施机关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民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该项权利的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又作出了有更为具体的规定。

申请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主体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土地行政部门在研究被征地村民意见或者举行听证后,确有需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

由此可见,随州市根据最新的土地年产值,会每年制订一份随州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目前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四级,从每亩3万到5万不等。这个并不包括青苗费,对于被征用土地种植农作物的,按照统一年产值的一倍进行补偿。如果农民在征地补偿方案公布之后抢种农作物的,则不能拿到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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