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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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