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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的方式和效力是什么

债务转移的方式和效力是什么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一般债务均可转移,但某些人身性质的债务则不能转移。如著作、演出、特定的承揽等债务一般不能转移,因为它是与特定的作者、演员、承揽人特有的水平、风格、声誉等紧密相联的。
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合同法》第84条明确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作为不能视为默示。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

债务转移的方式和效力是什么

法律依据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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