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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摩托車轉讓合同書

二手摩托車轉讓合同書

二手摩托車轉讓合同

二手摩托車轉讓合同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舊機動車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行駛公里數: 。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 □貨運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他 車輛狀況: 。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為(不含稅費) 元;大寫: 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買方負責、□賣方負責、□ 。 買方應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自驗收、審驗無誤起 日內向賣方支付車價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後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在 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注: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時間及車輛交付等問題在第六條中約定。)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 。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賣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約定支付車價款。

4、賣方收取車價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每日按未交車價款%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賣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價款%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間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提起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簽字(章): 賣方簽字(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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