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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耕地建房怎麼處理?

農村耕地建房怎麼處理?

一、農村耕地建房怎麼處理?

農村耕地建房怎麼處理?

家有明確的規定,嚴禁農民佔用耕地建房,對於私佔耕地的情況,一經發現,將拆除。

我國農村目前基本上不允許佔用耕地建房,但是也有部分之前在耕地上建房的,他們是通過了合法的程式,申請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向縣級政府申請了耕地專用手續,通過批准之後再在耕地上建的房子,這種情況是合法的,是合法建房,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二、農村耕地建房怎麼申請

1、申請。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du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用地原因和理由,並填寫《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2、初審。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對用地戶的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初步審查,並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佈無意見後,在《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相應欄內加註意見、簽名蓋章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由國土所受理)。

3、稽核。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鄉(鎮)國土所派員到現場,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等。確認符合要求的,鄉(鎮)國土所提交鄉(鎮)人民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後,以鄉(鎮)人民政府正式檔案的形式上報縣(市)國土資源局。

4、批准。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對鄉(鎮)國土所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的宅基地審批請示檔案、《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和花名冊等文字材料嚴格審查並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下發批准檔案。

5、定位。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檔案後,要將批准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內公佈,接受村民監督;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二次到現場,發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給宅基地放線,確定位置後,使用者方可施工建設。

6、頒證。村民住宅建成後,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三次到現場,實地檢查,看用地戶是否按照批准的地點、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式登記確權,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農村耕地只能用來種植農作物,對於要建設房子的話,就需要通過申請才能獲得此權利,如果是屬於私自建房那麼政府是有權利要求直接拆除,所以,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不能由公民自己私自的使用,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那麼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標籤: 耕地 農村 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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