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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區宅基地違建認定

都市計畫區宅基地違建認定

都市計畫區宅基地違建認定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清遠市都市計畫區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都市計畫區土地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管理,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都市計畫區是指清遠市城市總體規劃所劃定的規劃區範圍。


    第三條 本市都市計畫區因城市建設徵收土地及房屋需要進行補償和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與安置遵循決策民主、實體和程式合法、結果公開、公平補償的原則。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市都市計畫區土地及房屋徵收工作。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市土地開發儲備局負責協調徵收單位實施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及其上房屋徵收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都市計畫區國有土地的收購或置換。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都市計畫區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辦理都市計畫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手續;對都市計畫區的違法、違章建築進行認定並依法查處;負責按規劃擬定被徵地村級集體留用地、安置用地的位置。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都市計畫區的建設用地手續,依法辦理都市計畫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負責都市計畫區建設用地供應工作;負責組織擬訂集體土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程式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擬訂國有土地上被徵收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徵收補償方案。


    市轄區人民政府受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實施本轄區的土地、地上附著物和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具體工作。


    市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民政、農業、計劃生育、衛生、公安、勞動、社保、工商、教育、城市綜合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都市計畫區土地和房屋徵收工作。

如果要看清遠市徵地補償標準的具體標準和各個地方不同情況下的補償,可以到清遠市官網上關於徵地補償標準的網頁上去看,上面說的很詳細,如果看不懂,也可以來我們律師365詢問,我們竭誠為您服務。如果還需瞭解,請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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