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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強拆怎麼追刑責?

房屋遭強拆怎麼追刑責?

一、房屋遭強拆怎麼追刑責?

房屋遭強拆怎麼追刑責?

可以提起訴訟,追究其責任。

1.房屋被違法強拆後,行政機關應該承擔行政責任的,可以提起訴訟。

2.首先,可以針對強拆行為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結果,會在相關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考核中體現。

3.其次,行政機關應該賠償房屋被強拆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果遇到民房被強拆該怎麼辦?

依法提起訴訟。

1.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有關程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

2.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按照該解釋的規定,強拆作為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形態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非訴執行,一種是訴訟執行。對應有兩種程式。而非訴執行就是行政機關申請強拆及權利人。

3.申請的時效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九十條之規定。該解釋具體規定了受理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及不予執行的情形。執行的機構有法院的專門非訴執行機構完成。而訴訟執行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提起訴訟後,待裁判文書生效以後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的情形。

三、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式有哪些?

作出決定後,要認真宣傳解釋工作,讓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

如果民房被非法強拆,可以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視訊,語音等。然後整理好證據材料到相關的法院去提起訴訟就可以了。作出強制拆遷的決定之後,要認真的宣傳解釋工作。讓被拆遷人自行搬遷才是可以的。

標籤: 刑責 強拆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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