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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建的房子怎樣處理

搶建的房子怎樣處理

未經批准搶建的房屋,是違法建築,由政府責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政府強制拆除,並由建房人承擔拆除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計畫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都市計畫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該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都市計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沒收違法建築;影響都市計畫、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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