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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聚焦醫患第三方調解機構哪些方面?

應該聚焦醫患第三方調解機構哪些方面?

醫患之間的醫療糾紛無論是對是錯,都是各界一直頭疼的問題,如今出現了第三方。應該聚焦醫患第三方調解機構哪些方面?要關注的是醫療糾紛委員會作為調解醫療糾紛的第三方機構卻不收費的優勢,對於醫院和患者來說可以避免金錢上的浪費和負擔。還有是否能公平公正、科學便民、明辨是非的處理糾紛並生成有效法律文書。

應該聚焦醫患第三方調解機構哪些方面?

一、免費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市政府依法設立的調解醫療糾紛的行業性、專業性、群眾性自治組織,是處於醫患雙方之外的獨立“第三方”,是公開、公平、公正、合法、合情、合理解決醫患糾紛的中立性社會組織。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二、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處置原則

1、公平、公正原則

“第三方”在醫療糾紛的調解中,必須淡化政府行為的性質,讓更多與醫療界無關的真正第三方人士介入,獨立、公正、客觀的解決糾紛,最大程度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2、科學規範原則

在調解中依據衛生部制定的《臨床醫學操作規範》、《臨床醫學指南》、臨床診療路徑等,依法調解。

3、便民原則

醫療糾紛突發性強、不穩定因素多等特點,醫療糾紛的調解應在查實事實、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做到快受理、快調解、快結案,最大限度地維護醫患雙方的正當權益。

4、“無過錯,不賠償”的原則

只要是依法認定醫院沒有責任,調解委員會便應勸說患者撤銷索賠要求。如對調解委員會的決定不服,可以走司法途徑解決。

三、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目的

目前我院處理醫療糾紛主要有三種途徑:

1、雙方直接協調,這樣容易使矛盾加劇。

2、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但由於衛生局和醫院存在管理關係,使很多患者不能信任。

3、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的處理,讓衛生主管部門、醫院、患者三方都會為解決方式傷腦筋。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了第三方調解機構—××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今後我院發生醫療糾紛賠付金額1萬元以上的,須經以上途徑解決,不得與患者或其近親屬自行協商處理。

四、人民調解協議書效力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而且第三方是在雙方到法庭訴訟之前的一個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法。若無法解決再到法庭訴訟,也給訴訟提供了真實可信、公正的訴訟材料。第三方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可以避免牽連受賄的不準確結果。關於醫患糾紛,有需要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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