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對患者人生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可以分成四級,一級醫療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傷殘的,二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
- 30702
- 根據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過錯與損害結果的關係和程度,醫療過錯鑑定結論分為:(一)有過錯、直接因果關係:指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二)有過錯、主要因素:指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行為造成,但存在患方自身因素。(三)有過錯、共...
- 14388
- 從行為主體上看,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以及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的過失。構成醫療事故過失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必須發生在醫療活動中。由於篇幅所限,如需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
- 12174
-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
- 25583
-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一、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和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二、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三、醫學會對以下醫療事故...
- 18792
- 根據天津市高院檔案規定,醫患雙方意見統一的情況下可至司法鑑定機構或者醫學會進行鑑定,如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則由法院指定醫學會進行鑑定。...
- 4772
-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
- 20609
- 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參加鑑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級)鑑定2200元/例次,(省級)鑑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級)鑑定1700元/例次,(省級)鑑定2200元/例次。...
- 25668
-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
- 23415
-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
- 25217
- 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該委員會是政府的下設機構,屬於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因此機構不具有獨立性,且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難以保證鑑定結論的科學公正。為了保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科學公正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
- 13487
- 先鑑定再起訴。一般是先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如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那麼可以以鑑定結論為依據向法院起訴,並要求醫院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如果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但是醫院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則可以依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醫...
- 21023
- 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
- 17096
- 可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四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
- 9777
- 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如果傷害已經發生了就需要了解後續責任承擔的事宜,只有及時的打起精神來處理事故後續事宜,才能夠保證醫療事故的當事人雙方都不會因為事故而影響到日常生活太久。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
- 21502
-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
- 29613
- 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
- 17679
- 根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根據...
- 5325
- 《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
- 12632
-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
- 9554
-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有:醫療意外、醫用產品損害、疾病的自然轉歸、非醫療意外、非法行醫行為、醫療差錯、併發症、患者不配合治療等等,要看具體的醫療事故的情況是屬於哪一種。...
- 15266
- 醫方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一過性傷害,未盡告知義務均屬於鑑定範圍。醫療損害是指因醫療行為對患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對患者名譽權、隱私權和知情同意權的侵害,是醫療行為所引起的對患方不利的一切事實和後果。依照法律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主...
- 17266
- 醫療事故等級。如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作出屬於醫療事故的結論而不明確事故等級,則屬於無效鑑定。不服司法鑑定的處理。當事人不服司法鑑定結論的,可以向委託鑑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
- 28922
- 對於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 6436
- 1、第一級醫療事故鑑定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也就是說,如果發生醫療糾紛的地點如果是一個市轄區的,那麼就是在該區的醫學會負責醫療事故鑑定工作;如果發生...
- 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