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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職的認定程式到哪裡辦理?

因公殉職的認定程式到哪裡辦理?

一、因公殉職的認定程式到哪裡辦理?

因公殉職的認定程式到哪裡辦理?

因公殉職的認定程式,一般到縣級以上單位的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和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稽核同意。有關法律規定有:

(一)《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卹如何辦理的通知》第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需經縣級以上單位的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和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稽核同意,按照規定發給《工作人員因公犧牲證明書》和一次性撫卹金。

(二)《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卹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性質認定按《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卹如何辦理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辦理。

二、工傷因公殉職的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如果認定為工傷,還應當領到供養家屬撫卹金。詳細規定還可到當地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查詢本地區的工傷保險規定。

對於因公殉職的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死亡原因來進行認定的,必須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於上述法律規定,並獲得相關的待遇,如果是意外死亡或者與工作無關的,那麼顯然是不可以認定為因公殉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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