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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毒犯被判死刑?

什麼樣的毒犯被判死刑?

什麼樣的毒犯被判死刑?

毒品是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物品,與毒品有關的犯罪型別也有不少,比如容留他人吸毒罪、販賣毒品罪等。毒品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極大,對於某些毒品犯罪,其最高刑罰處罰是死刑。具體來說,哪些毒犯被判死刑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樣的毒犯被判死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關於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應當突出毒品犯罪的打擊重點,依法嚴懲毒梟、職業毒犯、再犯、累犯、慣犯、主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將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販賣,誘使多人吸毒,武裝掩護、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等情節的毒品犯罪分子。

對其中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必須堅決依法判處死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處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武裝掩護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等嚴重情節的;

(2)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從中處罰情節的;

(3)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向多人販毒,在毒品犯罪中誘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監管場所販毒,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毒品犯罪,或者職業犯、慣犯、主犯等情節的;

(4)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

(5)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且沒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二、毒品犯罪何時可不判死刑

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亦查獲的毒品數量未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到案後坦白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計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

(3)經鑑定毒品含量極低,摻假之後的數量才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或者有證據表明可能大量摻假但因故不能鑑定的;

(4)因特情引誘毒品數量才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

(5)以販養吸的被告人,被查獲的毒品數量剛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

(6)毒品數量剛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確屬初次犯罪即被查獲,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數量剛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當,或者責任大小難以區分的;

(8)家庭成員共同實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對較輕的;

(9)其他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

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於毒品、毒資等證據已經不存在,導致審查證據和認定事實困難。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並且完全排除誘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僅有被告人口供與同案被告人供述作為定案證據的,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要特別慎重。

《刑法》中規定的不少毒品犯罪雖然會被死刑,但由於毒品交易的鉅額利潤性,仍然有不少人會經不住誘惑鋌而走險,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一旦被抓獲,等待的將是極為嚴厲的刑事處罰。至於哪些毒犯被判死刑,上文中作出了大概的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 死刑 被判 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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