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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書的效力有多大?

勞動仲裁調解書的效力有多大?

一、勞動仲裁調解書的效力有多大?

勞動仲裁調解書的效力有多大?

由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作出的勞動仲裁調解書是仲裁程式的終局生效文書,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可以憑生效的勞動仲裁調解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當事人在簽收之前反悔,那麼仲裁委員會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範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綜上所述,當勞動者跟公司之間就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對於勞動仲裁是否請律師應當根據相應的情況而論了。對於爭議標的額不大,法律關係清楚的是可以不需要律師,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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