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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工資卡凍結讓單位發現金可以嗎?

員工的工資卡凍結讓單位發現金可以嗎?

員工的工資卡凍結讓單位發現金可以嗎?

一、員工的工資卡凍結讓單位發現金可以嗎?

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發現金的,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存在職員因為沒有履行債務等的原因銀行被凍結,不能要求單位發放現金,此時一般會保留基本生活費300-500元。醫保、物業等支出是不會給予保留的,如果重新辦卡,法院發現,會立即重新凍結新卡,並且還會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凍結一般有年限。如果期限到了,但沒有執行完畢,法院會繼續凍結,直至執行完畢。

二、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去什麼部門投訴?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第一,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是違反上述規定的。

第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員工的工資卡被凍結了,可以讓單位發現金的,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準備材料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索要自己應得的工資,若還是無法解決工資爭議問題,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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