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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有失公平怎麼辦

合同的訂立有失公平怎麼辦

一、合同的訂立有失公平怎麼辦

合同的訂立有失公平怎麼辦

合同訂立的時候有明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撤銷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可以要求返還。合同顯失公平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被撤銷的自始無效。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以及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情況緊迫或缺乏經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某人因資金嚴重短缺或經營上的迫切需要,而向他人借高利貸,此種借貸合同大多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簽訂的合同顯失公平的處理方法為行為人有權在法定情形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被撤銷的自始無效。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二、顯失公平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嗎

失公平的合同不是無效合同,而是可撤銷合同。在合同撤銷前,該合同還是有效的,受害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撤銷後,合同自始無效。

顯失公平的合同不是無效合同。顯失公平屬於合同可撤銷的事由,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對方缺乏經驗,在訂立合同時致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認定無效後,對雙方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可以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當事人對於合同無效存在過錯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要及時支付賠償款,而這種賠償責任就是締約過失責任。

在顯失公平的前提下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而不是無效合同,對這類合同來說,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的法律效力。使用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出現損害國家利益的情形屬於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的,不受法律到保護,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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