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認定仲裁裁決無效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認定仲裁裁決無效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認定仲裁裁決無效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一、認定仲裁裁決無效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仲裁裁決效力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所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無約束力,是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執行。《仲裁法》根據國際慣例實行一裁終局,即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無條件地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

不同情況下的管轄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仲裁裁決的要求是什麼

仲裁裁決的仲裁庭可以由仲裁員一人獨任審理,也可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因此,仲裁裁決的作出就有以下不同情形:

(1)獨任仲裁庭。

在獨任仲裁的情況下,仲裁裁決應該且也只能根據獨任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2)合議仲裁庭。

在由合議仲裁庭進行仲裁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的作出則按下述原則進行:

1、多數票原則,該原則要求合議仲裁庭在作出裁決時少數服從多數,以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

2、根據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的情況下,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仲裁無效的決定需要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作出,該決定具備法律效力,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仲裁決定有一定的執行期限,一方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之後,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採取強制措施。

網站地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usong/susonganli/jde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