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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賣房合同是否有效

丈夫私自賣房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也辦不了過戶手續。二手房買賣辦理歸戶手續時必須夫妻雙方帶上《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才行,而且交易過程中需要夫妻倆親筆簽字的。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丈夫私自賣房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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