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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構成重大誤解怎麼認定

合同構成重大誤解怎麼認定

合同構成重大誤解怎麼認定

一、合同構成重大誤解怎麼認定

因重大誤解而做出的民事行為一般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這類合同多是由於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資訊或交易經驗而造成的,從而導致合同與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

2、當事人的誤解必須是要對行為的主要內容構成重大誤解,一般是指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如果僅僅是行為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並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二、重大誤解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否是可以撤銷的?

1、因為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當事人是可以行使撤銷權進行撤銷的。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哪些情況下基於重大誤解可以撤銷合同

相對人是否有過錯(善意)不影響行為人以重大誤解主張撤銷權,當然,相對人故意造成行為人錯誤認識的,構成欺詐。重大誤解情形中善意相對人的利益,在民事法律行為撤銷的後果中得到保護,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只有符合以下3種情形之一的,行為人才可以基於錯誤(重大誤解)主張撤銷:

1、相對人導致該錯誤認識發生。

2、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存在錯誤認識,仍然促使該民事法律行為成立。

3、行為人和相對人存在相同錯誤認識。

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民事法律行為被撤銷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其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訂立合同時,需要當事人都格外的謹慎。除了要避免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外,也要注意雙方訂立合同的意思一致性。若有一方是因為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此時該合同可以申請撤銷。但合同構成重大誤解怎麼認定?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不過上文已經做出了詳細介紹。若各位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我們的合同事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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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認定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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