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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運輸合同的規定需要承擔責任嗎?

無償運輸合同的規定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無償運輸合同的規定需要承擔責任嗎?

無償運輸合同的規定需要承擔責任嗎?

需要;無償運輸合同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負責裝卸時 ,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 ,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紮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二、無償合同的委託事項

1、具有風險

受託人是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託人處理事務的,其在委託許可權內處理事務的後果,均應由委託人承受。但受託人則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處理委託事務,並盡注意義務。受託人應盡注意義務的程度,因委託合同為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在有償委託合同中,因可獲得報酬,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應盡高度注意義務,其行為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即使過錯輕微,也不免除損害賠償責任。在無償委託合同中,因不取得報酬,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只需盡到與處理自己事務同樣的注意義務即可,其行為造成委託人損失的,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儘管如此,無償委託合同同樣具有風險。

2、損失賠償責任

委託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同意為其處理的契約。委託他方處理事務的人為委託人,同意為其處理事務的人為受託人。根據受託人是否收取報酬可以將委託合同分為有償委託合同和無償委託合同。

當事人在履行委託合同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損害有以下幾種情況: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給委託人造成損害;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因委託人指示不當等原因,而給受託人造成損害;受託人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託人的財產,委託人造成損失。

最後一種損害是受託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應當由受託人予以賠償。前3種均是為委託人利益而造成的損害,涉及到委託合同的損害賠償問題,應當分情況認真研究。

第一種情況,實際上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係。

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中致人損害的,原則上應當由受託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委託人於委託事務或者指示中有過失的,委託人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種情況和第三種情況下的賠償屬於違約損害賠償,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來確定賠償責任,即:損害是由誰的過錯造成的,誰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過錯,就是指對應負注意義務的違反

委託人的過錯就是委託他人辦理事務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包括委託人指示不當和對損害應當預見但因疏忽而沒能預見。

受託人的過錯就是違反了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應盡的義務,受託人越權而造成委託人損失是過錯的一種表現形式。受託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認為因委託合同是有償還是無償而不同。受託人有報酬時,處理委託事務負有??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無償處理委託事務的,負有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的注意義務。也就是說在無償委託的情況下,受託人對損失的發生具有重大過失時才負賠償責任。而在有償委託的情況下,受託人具有一般過失,就應當負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一般是有無償和有償的,不管是哪一種,雙方都有要合同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雙方在協商的時候就要確保裡面的內容是真實有效的,合同的訂立都是需要用書面的方式來進行,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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