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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電子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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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合同在人們日常生活中處處都是,但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遇見的合同一般都是書面的紙質合同,但是現在電子合同也開始出現了,並被運用於生活之中,在一些銀行簽字時都會採取電子合同的方式,但是對於電子合同在什麼樣情況下生效?電子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大家還存在疑問,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電子合同生效要件

作為合同特殊形式的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幾個法定條件:

1、訂約主體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亦可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對於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效力,有人從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認為應將使用電信的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但是,這樣無疑會鼓勵網路上不負責任行為的產生及氾濫,非但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的初衷不會實現,反而會損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而且這樣也與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主旨不符。因此,一方當事人缺乏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電子合同也應當確定為無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電子意思表示真實。即利用資訊處理系統或者電腦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兩個因素構成:一是內心意思之主觀要件,二是此意識外部表示之客觀要件。但隨著科技的進步,當事人可能運用機械的或自動化的方式來為要約或承諾作出意思表示。在網路發達的今日,計算機程式或主機在其程式設計的範圍內自行“意思表示”,而當事人則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過程,此為“電子代理人”,電子代理人應獨立代表個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所代表的個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我國合同的締結方式必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並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電子合同的要約是指表意人通過網路發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過網路作出承諾,一般都是針對網路上發出的要約而作出的。承諾人既可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也可以點選的方式作出承諾。如果僅僅只是在網上進行談判,而在網下通過面對面的簽約或以電話電報等方式作出承諾,則仍然屬於一般合同訂立中的承諾,而不是在訂立電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諾。

二、電子合同的簽名的法律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電子合同一般並不具有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字,此時所謂的簽字蓋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這就是電子簽名。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於電子檔案並與其邏輯相關,可用以識辨電子檔案簽署者身份及表示簽署者同意電子檔案內容者。隨著電子簽名確認技術問題的解決,需要從法律上給予其認可,確認其效力。目前,國際上已普遍建立電子商務認證中心(CA),對電子文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和鑑定。2004年8月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法的通過,標誌著我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資訊化法律”正式誕生。隨著電子簽名法的出臺和實施,電子簽名將獲得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的出現解決很多紙質合同不能解決的地方,他很方便還很快捷,而電子合同想要生效必須滿足一定的生效要件,電子合同生效條件與其他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樣,定立的主體必須是適格的主體,意思必須要是雙方表示真實的情況下籤訂的,且合同也應經過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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