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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二次起訴時間是什麼時候?

離婚案件二次起訴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離婚案件二次起訴時間是什麼時候?

離婚案件二次起訴時間是什麼時候?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以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

第一次起訴離婚和第二次起訴離婚程式都是一樣的,只不過是次數變了,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但是在時間方面受到民事訴訟法關於審限的規定,即建議程式3個月,一般程式是六個月的審限。具體實際操作中,有時間更短的,比如一個半月就結案的,也有時間更長的,持續一年的。多久下判決主要看法官的案件數量以及案件的複雜程度。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注意事項

(一)訴狀的起草

之前已經寫過離婚訴訟書了,但是法院駁回了自己的離婚請求,所以才會有第二次離婚訴訟書的出現。二次離婚訴訟書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格式是一樣的,所不同的就是兩者的事實和理由不一樣。這裡的訴訟理由主要針對的是第一次離婚訴訟書之後的一些事實和現象,因此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書寫有著本質的區別。

(二)證據的準備

第一次起訴之所以沒能判決離婚絕大多數原因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訴之前應該利用這段時間有爭對性的蒐集一些必要的證據,這樣才能對第二次離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當提出第二次離婚訴訟表明當事人對於離婚的強烈意願,那麼就需要向法官證明雙方感情確實破裂,例如分居多年等等情況與證據,表明雙方沒有再一起共同生活的意願。對於離婚官司的期限都是3-6個月,讓雙方能夠足夠冷靜的作出真實意願的表示,而不是衝動下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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