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合同適用專屬管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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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合同不適用專屬管轄。只有下列糾紛才適用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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