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搬遷員工工資如何補償
-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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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單位發生搬遷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這明顯是不符合情理法的。首先要區分公司搬遷後員工是否選擇繼續履行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則不涉及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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