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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要求經濟補償仲裁時效

職工要求經濟補償仲裁時效

職工要求經濟補償仲裁時效
被辭退職工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非因員工原因,公司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職工本人,並給予經濟補償。包含下列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用人單位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即使是在試用期,單位也不能無故隨意辭退職工。而作為職工,如果您認為單位明顯屬於違法辭退,那麼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來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此時您需要有相關的證據資料的依持才有可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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