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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現那些情況可以按曠工處理

員工出現那些情況可以按曠工處理

員工出現那些情況可以按曠工處理
那些情況可以取保候審條件?
根據筆者多年刑事辯護的司法實踐探索到,其實辦案單位還掌握著另一套沒有成文規定的標準。換言之,實踐中,除具備以上兩條規定之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對於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審理期間辦理了取保候審,而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判3年以上的實刑,之後再被收監,就會令被告人產生對法律的不理解、對法不可知的恐懼以及對法無定律的迷惑,也不利於其改造。所以,司法實踐中,有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難取保候審。   (三)存在嚴重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這類情況,不存在社會危險性。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准取保候審。   (四)懷孕的婦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這一條法律已經作出規定,實踐中,孩子較小的也存在可能爭取到取保候審的有利條件。   (五)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並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當然,以上條件也不是通用和萬能的,實踐中,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作出應變。筆者認為溝通是十分重要的,與辦案人員辦案單位溝通,與被害人溝通,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取保候審,其實並不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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