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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晚育產假濰坊

2023晚育產假濰坊

2023晚育產假濰坊
2023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國家法定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一、基本婚假、產假  (一)婚假  我國尚無國家層面的適用於所有用人單位的婚假規定,原勞動部《關於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幾項規定的通知》(59中勞薪字67號)規定,“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職工本人結婚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九十年代,一些省、直轄市、自治區把婚假延期到了5天,範圍擴充套件到了所有用人單位。  (二)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二、獎勵假  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延長婚假、產假的天數各地規定不一,由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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