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刑訴簡易程式是否需要被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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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刑訴簡易程式是否需要被告人同意
刑訴簡易程式的適用不需要被告人同意。最高法、最高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規定,對於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⒊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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