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未開業怎麼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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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盟未開業怎麼終止合同?
加盟未開業的不能終止合同,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是有區別的。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的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兩者適用的條件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更廣。
3、適用範圍不同。
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的合同。
合同的終止跟合同的解除還是有區別的,兩者的適用條件並不相同,但合同解除後也會造成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正常情況下在加盟當中寫清楚了開業的時間,如果未開業的原因和合同相對方無關,當事人也無權單方解除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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