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曠工除名

曠工除名

曠工除名
單位曠工除名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wvp1z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