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婚後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女方要求離婚,彩禮是否應返還

婚後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女方要求離婚,彩禮是否應返還

婚後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女方要求離婚,彩禮是否應返還
婚後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女方要求離婚,彩禮是否應返還
已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不到一年彩禮一般不需要返還。可以退還彩禮的情況有三種:一是沒領證,二是領證了沒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給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wd9o8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