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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解除和終止合同

自願解除和終止合同

自願解除和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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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和終止合同有什麼區別

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二者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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