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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過錯

工傷認定的過錯

工傷認定的過錯
工傷認定有過錯的規定
1、可以認定工傷的,在《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工傷認定有過錯的規定的規定如下,除交通事故意外,其他並沒有責任方面的要求。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只要符合以上情況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最終是否是工傷要看《工傷認定書》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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