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護理費到期後的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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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在當代社會不論是發生工傷還是他人所造成的,這樣的一種傷害,都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的,當然這個賠償需要確定不同的等級,如果經過鑑定是10級的話,也是需要賠償,其實是他的程度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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