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平衡利益 法律 關注:2.24W次 問一個勞動法的問題:勞動合同解約利益問題看單位解除合同理由,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相關規定,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無理由解僱、解僱理由不合法,每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另外要求單位去社保局辦理失業備案,可以按失業保險繳納年限領取相應時間的失業金 標籤: 勞動工傷法規 利益 平衡 工傷賠償 勞動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pgry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