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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除了工傷,現在離職兩年了,還能賠償的嗎

在單位除了工傷,現在離職兩年了,還能賠償的嗎

在單位除了工傷,現在離職兩年了,還能賠償的嗎
在單位除了工傷,現在離職兩年了,還能賠償的嗎
如果工傷職工構成傷殘,在確定勞動能力傷殘等級後,需要辭職的,那麼工傷保險基金應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當地規定的月數,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也應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當地規定的月數,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工傷保險,那麼該兩項賠償全部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時予以支付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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