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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職業病的人不屬於工傷

患職業病的人不屬於工傷

患職業病的人不屬於工傷
患職業病的人不屬於工傷
職業病屬於工傷。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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