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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工傷保險用藥其他人能開

限工傷保險用藥其他人能開

限工傷保險用藥其他人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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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無需個人增付為加強對《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藥品目錄》建立異名庫,對《藥品目錄》實行異名對應管理。並結合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執行實際,名稱變更、劑型、規格和價格變動情況,對異名庫實行動態管理。《藥品目錄》及異名庫適用範圍含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人員使用異名庫中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不需個人增付;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需由個人按照異名庫中設定的增付比例增付。 各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異名庫有限定使用範圍的藥品,必須提供臨床應用依據。經辦機構要加強對使用這部分藥品臨床依據的稽核。經辦機構和各定點醫療機構對異名庫中的非處方藥品,要允許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持醫保卡直接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對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治療性醫院製劑,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支付範圍。 限工傷保險用藥其他人能開的解釋可以參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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